私改煤气管道是否属于违法行为?
日期:2017-10-24

  问:小区内因住户将煤气管道私自改动,造成煤气开栓时整楼居民无法供气。请问这种行为是否属于违法行为?如果无法可依的情况下,要通过什么方式或方法解决这个问题?

  是的,违反了国家的《城镇燃气管理条例》,以及各省市一些关于《燃气管理条例》。如:

  1、单位施工前,要与燃气管理中心取得联系,看是否影响燃气管网。

  2、个人家用燃气管网严禁私自变更管道、燃气表等位置。

  因为燃气管道的更改需要相应的燃气知识和资质,私自更改容易产生安全隐患。

  参考内容:

  《城镇燃气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九条

  违反本条例规定,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,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,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;造成损失的,依法承担赔偿责任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:

  (一)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的;

  (二)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的;

  (三)安装、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的;

  (四)擅自安装、改装、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;

  (五)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、储存燃气的;

  (六)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的;

  (七)未设立售后服务站点或者未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、维修人员的;

  (八)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、维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。